【通識教育中心】「113學年度傑出通識教學教師遴選」申請通報
【通識教育中心】「113學年度傑出通識教學教師遴選」申請通報
通識教育中心 通報
114.02.14
主旨:本校113學年度「國立臺東大學傑出通識教學教師遴選」,敬請各系所踴躍推舉教師參選,並於114年3月3日(一)中午12:00前送本中心彙整續辦,敬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本校優秀教師投入通識教育,以提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特辦理傑出通識教學教師遴選。
二、對象:本校支援開授通識教育課程之專任教師。依本校獎勵傑出教學要點第九點規定,獲校傑出教學獎之教師之次一學年不得再成為被舉薦人。
三、候選資格:
(一)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六年內具開設本校通識課程至少六學期以上之經歷。
(三)被舉薦通識教學獎之教師,其六年內至少開設六學期以上之通識課程,每學期之通識教學評量平均分數,應高於各學期通識教學評量分數之平均值且無任一授課科目低於三點五(含)以下。
(四)經校內師生、各系所等主動推薦者。
四、繳交資料:
(一)推薦函。
(二)候選人資料表。
(三)六年內開設之通識課程之教學意見調查結果表。(請檢附佐證資料)
(四)六年內開課之通識課程大綱。
(五)通識教育經歷與榮譽證明文件等影本資料(含教學、研究與服務)。
五、請各系所踴躍推舉教師,並於114年3月3日(一)中午12:00前將紙本資料及電子檔送至本中心(承辦人Email: chloe3518@nttu.edu.tw)。
*紙本資料請統一裝於資料夾內,並製作封面或書背。
六、檢附「國立臺東大學獎勵傑出教學要點」、「國立臺東大學傑出通識教學教師遴選要點」、「國立臺東大學107-2至113-1學期教師教學評量平均值一覽表(校、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及相關申請表格。以上資料亦可自行至至本中心網頁下載(傑出通識教師→相關文件下載)。
此致
各系所
通識教育中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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