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自然與應用學群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自然與應用學群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自然與應用學群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102.03.28)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通識教育中心業務會議訂定(102.03.28)
一、為周全規劃及審議本校通識教育課程,提升通識教育品質,並依據「國立臺東大學組織規程」第十三條第一項及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國立臺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自然與應用學群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規劃、研議及審訂通識教育之自然與應用學群課程。
(二)其他課程相關事項。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學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並召集及主持會議,其餘委員由中心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代表及特約教師組成之。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委員會會議之召開,需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並經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議決。前項出席人數不包括已辦妥公差或公假委員在內。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中心業務會議通過,提送通識教育中心會議核備,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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